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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国税取消山羊毛等农林牧产品推销关键业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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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要:西藏国税取消山羊毛等农林牧产品推销关键业务税 |
近期,西藏自治区国税局下发《西藏自治区国度税务局关于调解农林牧产品推销关键业务税题目的通告》(西藏自治区国度税务局通告2010年第1号),明白将调解农林牧产品推销关键业务税。
西藏国税指出,自2010年7月1日起,取消绵羊毛、山羊毛、牛绒、山羊绒、牛皮、绵羊皮、山羊皮、山羊羔皮、牛羊胆、松脂、花椒、蘑菇、木耳、贝母、胡黄连、雪莲花、天麻、红景天、黄芪、桃仁、原竹、秦艽等农林牧产品推销关键业务税;保存虫草、松茸的推销关键业务税。 对从事虫草推销的单元和团体,仍依照10%的税率征收推销关键业务税;对从事松茸推销的单元和团体,依照5%的税率征收推销关键业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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